莫拉克重創台灣,不止災民的家園受到影響,許多企業也深受其害。重要資料泡水,詳細的營業數據無法立即核對,造成報稅上的困難。南區國稅局公佈配套方案,簡化營業稅報備程序,以體恤受災企業在申報上的不便。
日前為了讓受災民眾能安心處理災後重建,南區國稅局公佈凡轄區內((含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營業人,98年8月之營業稅可延緩一個月,放寬繳款期限,以紓緩民困。
另一方面,針對因受颱風影響,造成統一發票等憑證帳冊泡水或滅失,無法如實申報98年7、8月銷售額的公司行號,國稅局規定需事先報備採估計方式,申報當期(月)之營業稅。
受災企業在申報上,也有更簡單的作法。國稅局表示,為了體恤因莫拉克颱風影響,導致無法申報確切營業稅額的公司行號,現在除事先報備估計金額外,也可於申報時在申報書上註明「帳證淹水或毀損預估申報」,將會視同報備。報備之後,國稅局如發現有漏報的情事,營業人只需要補稅,可以免除刑罰。
國稅局指出,颱風過後,災民忙碌於重建家園,勞費心力,還得東奔西走去處理大小事情,非常辛苦。因此縮短行政作業,以體貼災民,讓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只要直接在申請書上註明相關帳冊已經泡水毀損,就視同已經報備,這將能簡化受災戶的行政程序。
只要事先報備或註記憑證,受災公司行號就不須再擔心,是否會產生逃漏稅的嫌疑。國稅局再次叮嚀,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都要記得申報,並註明自己是受災戶,才不會之後被控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