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莫拉克颱風災難新聞充斥各大媒體版面,政府也於日前擬訂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供各項稅賦優惠、保險補助等措施,使得其他許多也與一般勞工生活息息相關的訊息,格外顯得渺小而易被忽略。
在大大小小的新聞中,在勞保局網站中,有一則「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情形」的統計訊息,引起筆者的注意。因為放眼國內的家庭結構,不少人就是擔心生育小孩會讓自己在家庭與工作中無法兩全,也使得台灣步入少子化、老人化的社會。
而這筆津貼可說是政府為了讓為人父母者能安心在家照顧孩子,同時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能穩定就業權益所設立的,並於今(98)年5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98年7月底止共核付1萬1,211人,核付金額為2億8,994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為1萬6,009元。
到底哪些人符合申請資格?父母兩個人都可以申請嗎?津貼金額有多少?可以領多久?相信應是不少有幼兒的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
根據規定,只要投保就業保險且年資滿1年以上的勞工,家中有未滿3歲的子女,就可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至於給付標準則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並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父母都符合資格,均可提出申請,但必須分別請領,也就是說,父或母請領期間不得重疊,每一名子女合計可領到12個月的津貼。
舉例來說,阿明夫婦養育1個子女,兩人都具有請領的資格,那麼阿明夫婦必須一人先請領6個月津貼,另一人再接續請領後6個月。
再假設阿明夫婦同時撫育雙胞胎,可以同時領2份津貼嗎?答案是「不行」!因為依法令規定,被保險人同時撫養2名以上子女,以發給1人為限。但可個別申請,且請領期間不重疊即可,因此,阿明夫婦只要先後申請2名子女的津貼,合計起來還是可以領到2名小孩的育嬰津貼。
《本專欄固定每週一、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