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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二審首開 宋乃午:若收賄,還是會切腹
檢方:宋與蔡形同不正對價關係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6/10/13  
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審理ETC(圖/卡優新聞網)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高等法院12日首度開庭審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的前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在開完庭後,仍堅決的表示,自己絕無不法,司法公正,最後一定會還他清白。至於本案另一名被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的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則因為身體不適,向法院請假。

 

  高等法院12日庭訊時,檢辯雙方對於上訴二審的證據能力、清單,並無太大疑問。僅宋乃午的律師,當庭提出質疑,認為宋雖然長時間接受蔡錦鴻賄賂,但與ETC案甄審轉向,並無時間上的巧合點。而蒞庭檢察官林邦樑則指出,檢方認為宋長時間收受賄賂,蔡則長時間行賄,兩人間已經形成不正對價關係。不過律師對於這樣的答覆,表示不能接受,請檢方提出證據,而檢方表示,將在審理庭時,提出確實證據。

 

  受命法官黃俊明,則當庭提出疑問,指出蔡錦鴻向精業科技公司,前後索取一千六百多萬元的公關費用,這筆費用在精業科技的核銷標準為何?而法官也指出,蔡涉嫌台鐵計軸記弊案,雖然在一、二審時,均獲判無罪,目前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不過這部分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還有追查必要。

 

  至於宋乃午,這次開庭時,則顯得沈默許多。他在法庭上,不願多做陳述,僅在法官詢問對審理是否有疑問時,起立回答:「謝謝法官的關心,沒有疑問。」另外宋乃午一改以往面對媒體時的激動,僅平靜的表示,他對媒體已經沒有信心,不願回應外界的說法。而他堅持自己並無不法,相信法院絕對不會對無罪之人判刑,他同時重申,這是政治判決,尤其在「反貪腐」口號下,他已經成為貪腐的代名詞。另外他最後強調,他絕對無罪,如果最後真的被認定有罪,他還是會切腹自殺。

【2006/10/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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