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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專欄】育嬰津貼立意佳 留職停薪陷兩難
請領津貼細考量 失業風險難預料

記者  維特  報導   2009/09/04  
有工作、有收入,才是孩子生活的最大保障(圖/卡優新聞網)

  最近朋友的公司有員工提出了「留職停薪」,原因是準備向政府申請「育嬰津貼」,朋友陷入了兩難,因為這員工的兩個月產假才剛結束,如果又讓她留職停薪半年,公司勢必得找新人遞補,半年之後肯定沒有她的位子了,與其讓她留職停薪半年,倒不如請他直接離職,省掉一個麻煩,「育嬰津貼」看起來是個立意良善的政策,實際執行上對於企業及勞工都是個麻煩。

 

  這項政策一推出的時候,許多人反應除了有國家保障的公務員之外,私人企業的員工,怎麼敢去享受這樣的福利政策?站在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個人可以留職停薪半年,對於公司沒有任何影響,那也就代表公司並不需要這樣的人。

 

  如果對公司會產生影響,那麼公司一定會盡快找人補上這個空缺,如此一來,半年之後留職停薪的人,能夠回到工作崗位嗎?除非在企業裡擁有不可替代性,公司才會願意等待半年的時間,否則從各個角度分析,公司都沒有理由等待長達半年的時間。

 

  有人打的如意算盤是領了半年政府給的育嬰津貼之後,再回公司上班就好,多出半年的時間可以休息又有錢領,是件美好的事。但是筆者要提醒有這樣想法的人,半年之後不僅可能回不到原公司上班,甚至要找工作都變得很困難,非到萬不得已的情況,真得不要貿然請領育嬰津貼。

 

  若是真要請領津貼,也最好跟公司談妥留職停薪的天數,不會超過兩個月,兩個月應該是大部份企業,所能夠容忍的最大範圍了,同時必須讓公司充分知道為何你要申請留職停薪,降低不能回公司任職的風險。

 

  育嬰津貼政策的用意良善,但是企業很難放任員工留職停薪長達半年的時間,員工也不用抱怨企業太過無情,畢竟企業有其經營上的壓力及考量,而且申請留職停薪的人,真的還有意願回到職場嗎?

 

  少數公司願意發出留職停薪證明,但是也會跟員工說清楚半年之後,就自動申請離職,不管公司如何處理,最終的目的都是要讓這個員工離職。

 

  如果您正面對是否要申請育嬰津貼的抉擇時,務必要三思而後行,否則你將面臨長期失業的風險,這對剛出生的嬰兒絕對不是件好事,畢竟有工作、有收入才能保障孩子的生活,千萬別因小失大。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

【2009/09/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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