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水災重創南台灣,造成民眾財務上的損失,金管會與銀行業者協調,擬定方案以舒緩災民的還款壓力。若由金融業者全數吸收,恐將造成負擔。為此,金管會今(15)天公佈「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利息補貼辦法」,目前匡列預算逾十億元,將視情況補貼銀行。
根據該辦法補貼範圍為,金融機構於今(98)年8月8日前,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對其所負的各項債務,經辦理展延,於展延期間本金及應繳款項的利息。而可受補貼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機構、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全國農業金庫、農會信用部及漁用信用部等。
日前金管會就已修定辦法,來處理災民債務問題。凡災區的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汽車貸款、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與其它擔保貸款等,災民可享有展延3個月到5年不等的時間。例如在自用宅房屋貸款部份,房屋部份毀損後仍堪使用,可以展延長達5年。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各項政府專案貸款的債務展延利息補貼,是依今年8月8日的貸款本金餘額,按貸放利率扣除專案補貼利率後的實際利率,在補貼利率上限範圍內予以補貼。
簡單來說,只要在補貼範圍內,並符合所公佈的展延項目,政府將按照實際貸放利率予以補貼銀行,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辦法所規定的各款之補貼利率上限。
此外,各款的補貼上限包括,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為2%,汽車貸款、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為4%,保險單借款及其他擔保貸款為3%,信用卡應繳款項為4.75%,債務協商債務3.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