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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聯名卡用60天 合法拋棄持卡人
消基會:銀行業者不得以文字束縛消費者權益

記者  張景淇/陳斯培  報導   2006/10/20  
百貨公司聯名卡,最受消費者青睞(圖/卡優新聞網)

  目前在台灣信用卡持卡人已超過900萬人,許多消費者會依照個人消費習慣,以及各項刷卡優惠,去申辦某家公司的聯名卡。因此,信用卡週邊配套優惠方案以及相關贈品,均成為消費者辦卡前的評估要項之一。

 

  發卡公司基於市場競爭壓力,不斷的推陳出新各種聯名卡,導致在單一聯名卡發行量低的狀況下,利潤受到擠壓而不敷支出。各家銀行紛紛對於使用率不高、功能單一的聯名信用卡及認同卡,採取不續約的動作或是取消各項優惠。

 

  然而,最近卻有愈來愈多銀行片面更改契約內容,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基會特別在今(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重視這個問題。消基會從各家網路公告中發現,僅僅約15家發卡銀行,就有超過100張不同種類的聯名卡,領域跨越了百貨業、量販業、汽車業、航空業等,吸引了為數不少的消費者前往申辦。

 

  消基會近期接獲許多消費者申訴後發現,從今年4月起,包括國泰世華以及大眾等銀行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已經陸續停止發行多張聯名卡及認同卡,除了不再發行新卡之外,到期也不續發卡片。儘管銀行業者表示,卡友權益不會有太大影響,但事實上卻是所有聯名卡額外回饋金等優惠都被取消,就有業者顢頇的表示:「不同意的卡友,可選擇終止契約」。

 

  消基會就強烈質疑,消費者豈是「誘之即來,揮之即去?!」,要促銷時,訂定多種優惠方式吸引消費者訂約,待發卡量衝到某種程度,或利潤不似想像,業者片面以「公告」方式,於60天前告知消費者。這樣,就可以「合法」的「拋棄」消費者嗎?而不願意接受更改的消費者,難道只能選擇自動解約一途?!

 

  消基會更指出,目前市面上有多種信用卡主打可享貴賓級的優惠,但是年費高達上萬元,若是一旦業者在60天以前,提出契約修正公告取消各項優惠方案,對於消費者將是極大的權益損失。

 

  所以,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取消對於業者在60天以前提出契約內容修正的書面通知即可的規定,才能保障消費權益;並且也應立即收回業者在契約中明訂可以修正其內容相關契約之權力,明訂規範業者不得以文字束縛消費者權益。

 

  針對消基會的聲明,銀行業者表示,通常優惠措施都會在契約當中有註明,消費者在申辦卡片時應先詳讀契約內容,而且通常聯名卡的優惠方案不會輕易取消,如因內部考量需取消優惠,也會提出配套的優惠方案來做更換。

【2006/10/2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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