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盜用客戶存款的弊案,層出不窮,除了日前第一銀行行員因投資連動債虧損,挪用客戶8千多萬元,震驚社會外,今(15)天金管會也針對元大銀行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開罰400萬元,顯示銀行內控管理,出現嚴重漏洞。
這起涉及元大舞弊案的行員蕭景安,任職於元大嘉義分行,其在94到97年間,以預先蓋妥客戶的取款憑條,盜刻客戶印章,並未依客戶指示辦理定存或申購理財辦理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1,259萬8,983元,金管會已命令元大解除蕭景安的職務。
其實元大發生理專舞弊事件,並不是第一次,該行先前就曾因板橋分行行員董雨春辦理股票質押授信舞弊案,以及高雄三民分行行員陳姿岑虛構會計科目挪用公款案,經金管會罰緩在案,這次可說是「累犯」。
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沒有建立客戶交易確認管理機制,也沒有落實交易函証檢核制度,內控制度出現缺失,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處以400萬元罰緩。
雖然元大是「累犯」,不過金管會考量案件是由主管主動向客戶確認後發現,並主動向金管會申報,因此對於罰款的部份從輕處理。
然而,日前一銀爆發理專盜用客戶存款案,是由於一銀北港分行理專黃清盈個人投資連動債不利,轉向盜取客戶存款及基金,估計挪用金額約8千多萬元,後來主動到雲林地檢署投案。
一銀隨即清查近一年的帳冊,並與客戶協調後續處理,強調內部控管沒有問題,將會積極改善執行面的缺失。
不過,在該案爆發之前,一銀已因內部控管疏失,分別在去(97)年1月、7月、12月遭到金管會開罰200~400萬不等的罰金,已累計達800萬元,而本次盜用近億元的案件,金管會將於近期再對第一銀行作出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