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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險中求險》公司歇業 負責人可保留勞保資格嗎?
雇主可參加勞工保險 僅餘負責人需申報退保

記者  鄭曉涵  報導   2009/11/09  
老闆承擔公司盈虧,壓力相當沉重(圖/卡優新聞網)

  2009年即將過去,但就業市場似乎並未有顯著好轉的跡象,根據主計處的統計,今(2009)年第3季國內失業率高達6.04%,失業族平均要待業半年以上才得以重返職場!

 

  不只失業族鬱卒,即使有工作者「薪」情應該也好不到那裡去!因為從主計處另一項統計顯示,今年8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為39,827元,若與97年同月比較,大幅減少4%,員工薪資明顯地「倒退嚕」。

 

  其實,何止員工心情不佳,不少身為公司負責人的雇主,這一、二年來也遭遇前所未有的經營困境。有媒體報導指出,國內今年有僱用員工的老闆人數降到46萬多人,比去(2008)年驟減1成,退回到15年前的水準,創業的人雖然不少,但能真正存活下來的自營作業者,也比去年掉了3%,退回30年前的水準。或許這些雇主反而會羨慕不用承擔公司盈虧的受僱者呢!

 

  回到保險話題,筆者過去曾寫過不少文章,提醒受僱勞工如何保障自己的勞保權益,包括加保、退保、保險給付等等。本文則想對雇主可能會碰到的勞保疑問予以著墨。

 

  雇主可以參加勞保嗎?假設公司經營不善即將歇業,僅餘負責人1人處理善後,勞保應否辦理退保?沒有僱用員工的一人公司,是否可以申請勞保?

 

  根據勞保規定,只要有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就得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至於投保單位如果即將歇業,日後未再繼續僱用員工,就須依法於員工離職的當日,填具退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手續;由於公司若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依規定是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保,也因此當受僱員工均已離職退保,僅餘負責人1人處理善後事宜時,該負責人因已不具備雇主身分,自然得向勞保局申報退保。

 

《本專欄固定每週一、三刊出》

【2009/11/0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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