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曾說過,「不創新就是滅亡(Innovate or die)」,這句話用來激勵企業透過創新來提升競爭力,若是套用在國家發展上,也頗為貼切。根據國外的一項調查顯示,全球最具創新能力的經濟體由瑞典奪冠,芬蘭居次,其次依序為美國、瑞士、荷蘭和新加坡,台灣則排名全球第13名最具創新能力的國家,而且是亞洲第2新星,顯示台灣的創新力受到國際肯定。
歐洲商學院(European BusinessSchool,EBS)今(18)天公布「2009-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該調查針對全球131個國家,以「創新能力指數」(Innovative Capacity Index,簡稱ICI)進行評比。
「創新能力指數」評估項目包括各國有助於創新的因素,包含評量各國制度環境、人力資源、社會包容性、法規與法律制度、基礎建設的創新與研發、資訊與傳播科技的採納與應用等。
調查顯示,在亞洲地區,以新加坡及台灣表現最突出,分列榜上第6和第13名,高出表現次佳的日本(排名第15)、香港(排名第16)以及韓國(排名第19)。
報告並指出,台灣的成功在於趨吉避凶策略運用得宜;一方面施行正確且關鍵的措施,包含善用國際貿易、投資、添購新科技的優勢,另外一方面避免重蹈他國發展失敗的覆轍。
此外,台灣已成功從農業社會轉型科技大國,以及成為ICT設備產製的領導者,擁有各種基礎設施,如科學園區、公民營研究機構和民間智庫。在未來,台灣須更積極與成本結構更低廉的新興科技強國—中國合作,以提升全球競爭力。
另外,新加坡在制度環境、良好治理、研發基礎設施品質,以及政商與民間社會使用最新科技程度等領域,均擠入前10名,整體排名全球第6。
至於排名第15的日本,若其傑出創新能力不受公共部門管理品質的拖累,排名應可更前進。日本的高公債、人口高齡化現象嚴重,均影響其長期經濟體質,以及政府在政策執行上備受侷限。
歐洲商學院名譽教授兼報告主編,羅培斯—克拉羅斯(Augusto Lopez-Claros)認為,就經濟成長與繁榮的各項驅動力而言,創新能力已是國家經濟成長的一大關鍵因素,而國力與影響力等傳統資源則逐漸退居次位。
同時,歐洲商學院主席詹斯(Christopher Jahns)也指出,創新能力指數讓全球決策者和企業家得以檢視創新能力背後、因國制宜的要素,藉由創造量化的知識框架,協助制定與執行更好的政策,創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