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鼎投信董事長張平沼、前金鼎證券董事長陳淑珠夫婦等人,因涉嫌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罪嫌,在今(98)年10月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對此,金管會今(19)天宣布,由於情勢已符合證券投信投顧法規定的不適任條件,將解任張平沼及陳淑珠所任金鼎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職務。
日前台北地檢署查出金張平沼、陳淑珠夫婦等人,為避免出清結構債,造成龐大損失,在金鼎證和開發金爭奪經營權過程,以假交易真融資的方式循環套利,把虧損轉嫁給金鼎證,造成該公司近4億元損失,損及股東權益;因此,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將張平沼、陳淑珠夫婦、金鼎證副總房冠寶3人起訴。
當時,被告3人出庭時,都否認犯罪,並表示實際操作過程是授權專業經理人,即當時金鼎投信總經理吳火生全權負責;房冠寶也一再辯稱,處理過程完全依照金管會的法規,是在金鼎投信與主管機關的充分溝通下所為,自認沒有違法,也沒有為自己及第3人圖不法利益。
不過,金管會委員會今天仍通過相關懲處,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張平沼與陳淑珠夫妻擔任金鼎投信董事職務,但2人因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背信罪嫌,已於10月8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因此,將根據「證券投信及投顧法」第68條第1項第14款之規定,即不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之情事,予以解除張平沼、陳淑珠兩人在金鼎投信董事之職。
該項條文規定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的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金管會認為,由於張平沼等具有不誠信的情事,已符合該款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