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自2月份半年試以來,狀況不斷,到目前為止尚有多項爭議無法解決,包含以機綁機和使用ETC人數只佔22萬人卻佔用2個專用車道等問題,導致民怨四起。而在8月15日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ETC最優申請人的資格。雖然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多次溝通後,但是到目前為止遠通電收仍繼續營運中。
對此,消基會認為雙方的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並今日(11/1)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交通部部長蔡堆,以及高公局局長楊錫安瀆職、圖利。
消基會董事長陳仁宏表示,消基會在九月份就已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高公局,應該立即終止ETC違法營運的行為,並將路權還給全體用路人。而對於已經裝機的二十二萬消費者來說,遠通電收也應該全額退費。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也強調,法院判決早就已經出爐,但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卻沒有任何的調整,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據瞭解現在還有消費者,持續申辦裝機,非常讓人不可思議,但主管部門,卻不聞不問,不禁令人懷疑主管官員與遠通電收是否有利益糾葛,所以這次提出控告,就是希望司法機關能介入調查,是否有官員瀆職、圖利廠商的不法情事。
消基會更強烈質疑,交通部與高公局,在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時,就已經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將對ETC最優申請人資格案件,做出宣判。但仍貿然在二月十日,同意讓遠通電收試辦營運。甚至最高行政法院在八月中判決定讞後,交通部與遠通電收,依然沒有做出任何調整。如此一錯再錯,對於已經申辦ETC的二十二萬用路人,相當不公平;而ETC還佔用一個專用車道,對於沒有裝機的塞車族,更是不公平。
此外,遠通電收近日頻頻對外表示,因為財務困窘,委託辦理費用,有提高的必要,否則將縮減服務時間,以節省開支。藉機提高每筆委辦費用,由3.4元暴漲到10元以上,已經是政府每月給付金額的三倍。每個月向交通部要求的補助,更高達五、六千萬元。消基會呼籲,交通部實在不應該放任遠通電收「予取予求」,也應該儘速停止ETC營運,將路權還給全民。
針對遠通電收持續營運的爭議,日前高工局就曾表示,ETC雖陷入非法營運,但為了使服務民眾不中斷,才會委託遠通電收繼續營運。但是,對於遠通電收要求增加額度,或縮減服務時間,並取消3個市區直營據點的要脅,高工局則回應,都會區直營門市使用率不高,因此,就算取消北中南3個直營據點影響應不會太大,但若遠通電收執意將ETC直營門市服務時間縮減,高公局將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