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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解約金比手機貴3.6倍 消基會:電信業是吸血鬼
使用1月退租大眾電最貴 消基會建議上限3,734元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2009/12/24  
行動電話解約金竟比手機價格貴了3.6倍(圖/卡優新聞網)

  消基會23日才痛批中華電信寬頻上網費用太貴!今(24)天矛頭又鎖定電信業者。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購買手機,若只剩1個月的期限想退租,就得付出高達7995,000元不等的違約金;若只用1個月想退租,以大眾電信的違約金最貴,高達18,377元,甚至比單買手機還貴3.6倍。消基會表示,台灣電信業者根本是吸血鬼,應立即調降相關費用。

 

  消基會自93年開始至今(98)年,多年來電信類的申訴案都是「榜首」,而以97年收到3,442件的申訴案裡,電信類就有550件,其中關於收費及違約金糾紛就有248件。為此,消基會調查「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大眾電信」、「亞太電信」等6家業者,電訪瞭解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調查結果發現,門號僅用半年想退租,各家電信的違約金要1,50014,382元不等,其中又以「大眾電信」14,382元最高,比所搭配的手機售價5,100元還貴,若消費者只用1個月退租,更要18,377元,等於違約金是手機的3.6倍。

 

  同時,根據NCC統計,每戶1季所支付的電信費用為2,333元,平均每戶等於1個月撥打778元。若以「大眾電信」違約金1個月收取18,377元計算,約國人每個月的通話費的24倍,等於國人2年的通話費

 

  調查並發現,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所簽訂的服務契約中,「中華電信」及「威寶電信」等2家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及費用。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在這種狀況下,消費者有權不支付違約金。

 

  消基會認為,不論是行動電話還是網路,目前都還沒有違約金的相關規範,才會導致各家業者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及計算方式混亂不堪,落差極大,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過時的規範及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消基會建議,一般違約金應約定其上限,如每月手機費用778元乘以12個月再乘上2年合約期後之金額的2成,大約等於3,734元,應依此為標準,同時消費者履約愈長,違約金額應逐期降低。

【2009/12/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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