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工作忙碌,不少父母把小孩交給安親班、課後補習班照顧,但是在看似安全的背後,卻讓孩子身處危險之中。行政院消保會抽檢182輛學童交通車,結果發現有52輛不合規定,不合格率近3成,其中又以車體改裝、超載等違規情形最為嚴重。消保會呼籲,家長應選擇有立案的合法業者,並關注接送學童交通車的安全性。
消保會近日發動12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會同轄區監理機關、警察局、教育局及社會局,以在國民小學附近路邊攔檢的方式,針對接送學童上下學的交通車進行聯合查核,共攔檢182輛,結果不合格有52輛,不合格率為28%。
其中又以「擅自變更增加設備規格」、「幼童專用車違規載運7歲以上學童」、「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違規比例最高,分別為8.8%(16輛)、7.7%(14輛)以及7.1%(13輛)。
其餘違規項目還有未帶行照、未持職業駕照、未帶駕照、未依規定配有隨車人員、車輛逾期未檢驗、未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安全座椅不合規定等,不合格率落在1.1%~2.2%之間。
消保官柯美琴指出,在車體違規改裝部份,最常見的是業者把7人座後面的車箱拆掉,加裝一排3人座位,來超載孩童,甚至發現原是7人座的交通車,塞滿13人的情形。另外,依規定兒童專用車不可載7歲以上學童,有業者卻載五、六年級以上的學童,安全性令人堪虞。
對此,消保會表示,車體違規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至於超載的部份則可依同法第十八條開罰2,400以上9,600元以下。
同時,消保會呼籲,教育部、內政部兒童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監理處等相關機關應強化查核密度,避免交安網絡產生缺口。
此外,柯美琴強調,由於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納管載7歲以下幼稚園及托兒所的交通車,7歲以上並無規範,主管機關應該修法、比照辦理,以確保學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