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不少民眾開始落實節能減碳,紛紛使用自行車、大眾運輸工具來代步。不過,隨著汽機車使用量變少,燃料費似乎並未跟著下降。消基會今(19)天公布最新調查,依現行燃料費「隨車徵收」的機制,試算國內小客車所應繳之費用,政府一年竟可多收119億元。消基會表示,汽機車燃料費應改採「隨油徵收」,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目前國內的汽車燃料費是依汽車排氣量分級繳交,費用從2,160至15,720元不等;而機車燃料費是每2年繳一次,費用600至3,960元不等,排氣量越大,所繳的費用即越貴。消基會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並不恰當,直接從消費者身上收取「固定」的燃料稅,違背公平公正的原則。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舉例,依國人一般購買總排氣量為1800C.C.的汽車,燃料費4,800元,一年行駛15,000公里並使用95無鉛汽油來計算,每年政府徵收的燃料費為43,590元;若改採「隨油徵收」方式,汽油車燃料費率為2.5元,應收的費用為42,015元,換算下來,等於國人每年多付了1,575元。
謝天仁進一步指出,根據消基會依501~8000 C.C.排汽量的小客車每年所繳的燃料費來算,每年扣除基本加油費用後,將多付政府442~9,945元不等的費用,若再依民國97年車輛統計數量5,530,314輛來計算,政府等同一年多收119億。
消基會汽機車委員會、中央警大交通系兼任教師郭守穗則表示,現行徵收方式是依據燃料使用量的多寡來收費,這與國內倡導節能減碳的政策背道而馳。
郭守穗解釋,燃料費徵收的法源,是為了養護、維護公路,因此跑的越多,才須負擔的多,沒有道理響應環保,減少汽機車使用量,卻還是得支付固定的燃料費。
同時,郭守穗也指出,國外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都是隨油徵收、從量計費,代表燃料費隨油徵收並從量計價,已是世界趨勢,台灣應該立即檢討現行的徵收方式,以免落後其它國家。
此外,消基會表示,其實早在96年12月時,立法院已通過《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初審,將原本「隨車徵收」的燃料費改成「隨油徵收」,但初審至今已屆滿2年,此修正案仍延宕擱置。
因此,消基會呼籲,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政府應立即修法,勿再拖延。這對於抑制用油、提升空氣品質,或是鼓勵國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都會有很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