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力銀行因為監看員工MSN即時通訊,被離職員工一狀告上法院,公司到底能不能監控員工的上網行為?贊成的一方認為,公司為了資訊安全,監控員工是必要的,反對的一方認為既然公司開放網路給員工使用,就不該惡意窺探他人隱私,其實這問題並非無解,只要大家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
以該人力銀行為例,公司認為員工利用MSN傳出機密資料,所以解雇該員工,可是員工認為那不是機密資料,所以公司不該解聘她。筆者認為該份資料是不是機密並不是重點,而是她到底該不該利用公司網路從事私人事情?
一般上班族其實都會有貪小便宜的心態,例如:用公司網路從事自己的網拍事業、打電話連絡私人事情、利用公司快遞收送自己的信件等。但是如果被公司發現懲處時,員工的反應通常不是檢討自己,反而會怪公司為何如此小氣?這些都是小錢為何要跟員工斤斤計較?
筆者每次跟員工宣導這方面政策時,總會反問員工「大家都認為這些錢是小錢,那為何還要占公司便宜?」,以我自己為例,只要使用公司的任何資源一定都是用於公事,要上網查詢非公務資料時,我一定用自己的電腦及行動網路,用電話聯繫私事時,一定用自己的手機。
除了以身作則之外,也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找上自己,拜科技發達之賜,使用公司的網路、電話一定都會留下痕跡,與其抱怨公司小氣、監看,自己只要行的正、做的直,公司的這些規定,並不至於對上班族造成太大的困擾。
大家要認清一件事,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源,都希望員工使用在公務上,絕對沒有一個老闆願意看到員工使用公司資源,去做私人的事;上班族也必須認清現實,做好一個當員工的本份,別老想著要占公司的小便宜。
這種事情公司的處理方式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並不表示公司認同這樣的行為,如果有一天公司利用這個理由要解雇員工,該員工大概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事後指責公司小氣、不近人情、偷窺隱私,都已經沒有用了,因為那時你已經失去了工作,而且在職場生涯上留下了一個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