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消費】
賣場充斥散裝食品 6成2標示不清
業者已過緩衝期 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2010/01/21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已實施20天,仍有業者未確實標示(圖/卡優新聞網)

  農曆年節將至,傳統市場及大賣場充斥著散裝南北雜貨,但看似美味的外表下,民眾真的能夠吃的安心嗎?依衛生署規定,自今(99)11日起,市面上散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品名」、「原產地」,然而消基會抽查大賣場業者,卻發現仍有高達62標示不清。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祭出鐵腕,落實稽查及處罰,才能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衛生署於去(98)3月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於今(99)11日起實施,現已實施超過20天。為確認業者是否落實規範,消基會調查大台北地區各大賣場、超市、店家共計21家業者,結果發現仍有13家業者有散裝食品未標示原產地,或是標示有問題的情形,食品安全令人堪虞。

 

  其中,有1家業者有散裝食品未標示「品名」。消基會指出,業者在賣場中提供多種散裝糖果的販售,只有牌標告知價格,卻未有標示品名及產地,易造成消費者選購上的問題。

 

  同時,調查也發現,多達12家業者仍發現有部分散裝食品未標示「原產地()」的狀況,種類項目分別從蔬菜、水果、生鮮、零食糖果皆有。消基會表示,「原產地(國)」是挑選商品重要的選擇因素,消費者應有獲得相關資訊告知的權益。

 

  另外,還有1家業者更烏龍,牌標上標示的產地與商品所貼標籤資訊不符合,牌標明明寫「紐澳櫻桃」,外盒標籤卻寫「智利櫻桃」,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消基會指出,若業者未依照規定標示,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可處以315萬元罰鍰;而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420萬元罰鍰。

 

  消基會食品委員黃哲瑜則表示,衛生署公告規範後,已給業者10天緩衝期,也就是從111日起正式開罰,不過至今已超過緩衝時間,不合格業者應儘快改進。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及處罰,因為一般民眾很難判斷產地標示的正確性,必須要由政府機關的公權力來加以執行,才能避免消費者受到欺騙。

【2010/01/2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0.0%)讚  (100.0%)好  (0.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1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