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在金融環境日益自由化與國際化之下,我國銀行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然而,部份銀行為了鞏固客群,以及爭取更多業務,會標榜「失卡零風險」、「優惠利率限制」、「零利率」等宣傳字樣,然後再附加一些標示不夠清楚的限制,導致消費者誤解優惠內容,發生不少消費糾紛。
為此,公平會表示,為了有效規範銀行業的廣告行為,並督促業者自律,避免業者利用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造成競爭秩序的惡化。因此,訂定「銀行業廣告案件的處理原則」,讓相關業者有所依循,避免觸法及減少交易糾紛,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公平會明定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等部門,均需遵守銀行業廣告案件處理原則。此外,公平會也表示,該原則是根據公平會審理並處分的銀行業廣告的案例中歸納出來的,用以明定相關業者不得違法的類型。
其中公平會歸納出十三種「廣告不實」的違法類型,包括零利率、零開辦費、零手續費、零費用、優惠利率限制、失卡零風險、核貸上限、不預設消費金額、贈品價值、旅行支票限時補發或理賠等,計13種違法或有違法之虞的類型,希望相關業者避免觸法情事發生。
銀行的促銷手段愈來愈多元,民眾在選擇辦卡或是貸款申請時,應先針對每家銀行所提出的優惠方案先行了解,往往這些優惠方案,都會有一些條件限制。例如,目前部份銀行所推行的基金申購手續費折扣等優惠,仍有受各通路最低手續費的條件限制。因此,民眾在參加任何優惠活動之時,還需先訊問清楚,為自己的消費權益做最嚴格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