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緊縮信用卡紅利,不只取消優惠,還有多家銀行限制紅利積點時效,現在更有銀行進一步規定未動用信用卡,就會自動取消之前累積的紅利。消費者在累積紅利時,應多注意銀行隨時變更的權益,不要讓自己辛苦累積的紅利,不知不覺中消失了。
有些信用卡紅利不只有年限,甚至不刷卡,紅利一樣也會消失。最近聯邦銀行更新的紅利點數規定,自明年1月1日開始,一年內未動用信用卡消費,紅利將會自動消失,並且不會通知持卡人。而聯邦銀行在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的規定為兩年,因此這兩項規定會不會有相衝突還待商確,卡友可得時時注意信用卡的使用狀況了。
根據卡優新聞網查證時,聯邦銀行對這項規定的回應相當耐人尋味,表示金管會之前曾提出取消紅利點數的建議,雖然事後金管會並無此項決議,且銀行公會也表反對立場,聯邦銀行卻將此一建議納入紅利點數規定的辦法,因此才會有這項新規定。
此外,除了針對未使用信用卡的卡友之外,持卡人如有任一張信用卡款,90天以上都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聯邦銀行也會取消持卡人(含附卡)累積的全部紅利點數。
根據這項規定,消基會財金委員郭尚義表示,銀行最多只能就欠款部分,以紅利折抵的方式抵扣持卡人點數,不應該全部取消持卡人紅利點數。甚至加入債權協商的持卡人,在信用卡被停卡後銀行也不能將其紅利取消。
紅利點數期限的問題,已經爭議已久,目前約半數的銀行將紅利點數期限限制在兩年內,消基會曾多次反對信用卡兩年限制,並根據民法126條規定,認為最少應為5年期限,消基會財金委員郭尚義則表示:「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銀行限制兩年有效期限,就消基會立場已經是違法事實,若是再限定一年未動用就取消紅利,相當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費者若是遇到這種情形,可向金管會、消保會或是消基會申訴,或是至法院控告銀行違法」。
行政院消保會雖然看法較為保守,就聯邦銀行的個案,消保會也援引民法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保會表示已經與金管會就紅利點數相關事宜討論過,雖然還未有任何決議,但最基本在取消紅利點數前也應事前知會持卡人,不應自行取消紅利點數,並認為聯邦銀行的作法的確值得商議。
之前曾有統計數字顯示,一年有300億的紅利點數人間蒸發,除了銀行提供的贈品不吸引人外,兌換門檻太高也是一個主因,讓人無心累積紅利點數,現在更有過期被銀行取消紅利的規定。而銀行增設兌換期限後,門檻的提高更增加紅利累積的困難度,消費者應隨時注意時效,保障紅利不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