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司法院為了卡奴退場機制召開破產法研修委員會之後,法務部將在民法債編各論增訂「信用卡消費專章」,不排除修改利息上限及浮動利率。
民法205條明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因此目前的循環利率的上限為20%,而各銀行的利率幾乎也都在設在18%到20%之間,但是由於最低應繳金額頗低,幾乎都在2%左右,因此容易造成消費者欠下大筆的卡債,目前除了因應除了金管會要求,於今年4月1日開始,最低應繳金額調高為五倍,也就是由原本的2%調高到10%之外,法務部也擬修民法,調整循環利率上限及緊盯各銀行的浮動利率。
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民法應符合社會脈動而更現代化,如今因為信用卡的使用產生了卡債、卡奴、等行為,並且衍生出不良催債等諸多社會現象,所以將擬在民法債編各論增訂一「信用卡專章」,目前已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開始研擬修法,此舉將會使銀行、卡主和店家等權利義務關係將更有法源可循。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林朝松更表示,如果是在過去定期存款年利率7~8%的年代,而銀行向延遲繳款的消費者收取18%~20%的還算合理,但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已降到1~2%,銀行仍收同樣高額的循環利息,相對來看顯然很不合理。
這幾波的動作皆是為了解救卡奴而產生,但在一連串調整利率或是修法之後,看似為卡奴們找到不少解套的措施,但若影響銀行的利益,銀行除了像日前開始調整基本權益之外,發卡品質也將開始實施嚴格的管控。但是在諸多社會現象中可見,會使用雙卡而積欠卡債的不僅只是消費行為失當,更有許多是因為經濟狀況的問題,才向銀行申請雙卡以救急,而一般人借錢的管道無外乎為親友,銀行貸款、或是民間放款單位,也就是高利貸,早期當現金卡剛問世時,無不以「救急」為訴求,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提供了走投無路的民眾,除了高利貸之外的另一個選擇,所以雙卡其實也舒緩了一些社會問題,而今日將所有的卡奴一視同仁,是否能真的給所有欠下卡債的卡奴們實質的幫助?在協助還款之虞,需不需要針對欠下卡債的主因去做探討?因為慾望而欠下卡債的卡奴們,有協商機制來幫他們還清債務,還有接二連三的修法行為來制約銀行或是保障權益,但是因為救急或經濟狀況不佳而欠下卡債的卡奴們,會不會因為銀行提升發卡品質,發卡量降低的狀況下,跟銀行借不到錢呢?而這些卡奴經濟狀況不佳,需要藉卡來維持生活的原因又為何?一波波的動作固然是出於解放卡奴的美意,但每一個動作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卻不容忽視,況且追根究底問題的源頭,才會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