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強強滾」,「老字號」建商被控廣告不實?行政會公平會今(17)天表示,遠雄房屋廣告刊載「永續40年 只有遠雄能」、「遠雄40年」等語,就其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處50萬元罰款;不過,遠雄建設對此判決則深感不服,表示一定會提請行政救濟。
遠雄集團旗下有8大事業體,其中建設開發事業體成長動力甚為強勁,老字號的招牌形象也一直深植人心。不過,公平會調查遠雄建設的廣告內容,認為其廣告用語中的「遠雄40年」應指以遠雄為名的事業主體存續期間已達40年,但查證後發現該建設公司成立的時間,並不到40年。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指出,遠雄房屋所引證的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或是遠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成立時間分別為民國67年、民國70年,到廣告刊載的時間僅有三十多年,均未達40年。
另外,「永續40年 只有遠雄能」標語將「永續40年」及「只有遠雄能」併載,傳達於競爭同業間僅其存續期間達40年的意涵,與事實有所不符。公平會表示,同列建築投資業的國泰建設,及太平洋建設等事業設立時間,都已超過40年,因此該標語為虛偽不實。
公平會指出,遠雄房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已命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0萬元罰鍰,如有不服,可再提請行政救濟。
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蔡宗易解釋,該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從事建築事業已五十多年,早期台灣的建案都是採用「合建式」進行,也就是「一案公司」,案子結束就解散,58年創設的公司名稱現已不可考。但從經營面來看,遠雄確實已深耕建築領域超過40年之久。
此外,蔡宗易表示,「永續40年 只有遠雄能」意指遠雄對於環境保護的努力,建築、服務品質等整體項目,而非單指只有其能經營40年。該公司已多次向公平會書面舉證,不過還是被駁回,勢必會再提請行政救濟,還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