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冒用的信用卡買樂透中大獎,萬一被查到,彩金到底還能不能擁有呢?美國奧瑞岡州的一個地方法院,最近就出現了這樣一個有趣的判案,被告所中的一百萬美元彩金,被法院凍結了起來。
這位三十九歲的女性被告古迪諾,是在去年十月,冒用她已經過世婆婆的信用卡,買了不少東西,其中包括一張奧瑞岡州的刮刮樂彩券,結果卻中了百萬美金大獎。
古迪諾雖然承認她冒用信用卡,因而也被法官依一級竊盜、一級偽造及詐欺等罪判刑。但是,古迪諾堅稱那張中獎彩券是用她自己的錢買來的,而且,在那張彩券的背後有她的簽名,所以她堅持不願讓這筆彩金被沒收。
不過,檢察官不肯相信她沒有冒用信用卡來買這張彩券。因為根據檢察官的調查,古迪諾的婆婆早在一年前就已過世,而她在買這張彩券之前的六個星期當中,已經冒用信用卡消費超過一萬一千元美金,其中包括一些婆婆所積欠的卡債,以及許多停車費。
古迪諾在中獎後,曾投訴樂透彩的單位,說他們沒有善盡為她保密之責,使得她遭到騷擾。但過了兩週,警方就收到風聲,指她冒用婆婆的信用卡消費,警方逮捕她時也發現了這樣的事實。
雖然在彩券背後的確有古迪諾的簽名,但檢察官認為這筆彩金與她虛偽造假的行為脫不了干係,因此堅決提出告訴,而且向法院訴請凍結彩金。
不過,這件事在不少當地民眾之間也形成有趣的爭論,有人向報刊發表意見時便指出,「小偷偷錢被抓,法官判小偷有罪是因為他偷竊的行為,但『小偷拿偷來的錢買東西』這個行為,應該是沒罪的呀?」也有人舉例說:「如果我用假的信用卡在亞馬遜網路書店上買書被逮到,我要賠償的是信用卡公司,而不需要把書退回亞馬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