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訴願會最近接獲一件訴願案,訴願人指出,他中了一張200元普獎的發票,在兌獎截止日當天晚上到夜間郵局兌獎,郵局竟然沒能兌獎給他,他認為,兌獎時間應該是到當天晚上12點以前。財政部認為,這個訴願不是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的問題,而且在郵局儲匯部辦公時間內兌獎是常識,所以不受理這件訴願案。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要繳錢要兌獎,當然要在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應該沒人會等到辦公時間結束才去兌獎。財政部現在是委託郵局儲匯部代辦統一發票兌獎事宜,而他們下午5點就下班了,民眾晚上8點才要去郵局兌獎,當然是無法兌獎。
賦稅署舉例,納稅義務人到銀行繳稅,都是在截止期限內,而且要在下午3點半以前繳,只要是金融機構都有營業時間,沒有人過了下午3點半,還要求銀行要接受繳稅,到郵局兌領統一發票獎金,也是同樣道理,這是一般常識。
賦稅署一再跟這名訴願人解釋,但是他就是聽不下去,認為應該在截止日當天12點以前,都可以兌獎才對,而且強調,他不是為了那區區200元,這是原則問題,賦稅署也覺得相當無奈。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避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以致浪費行政資源,賦稅署決定要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像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稅時間一樣,明定期限與時間: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六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且兌獎應該在受託兌獎機構營業時間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