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金管會的公告,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由今年4月1日開始,將由原先最低的2%(各家銀行不一)調高為10%,以往總是習慣只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的民眾們,應注意自身信用卡帳單上的最低應繳金額,才不會仍然只繳交原先的2%。
由於雙卡問題目前仍沸沸揚揚,至今仍未落幕,為避免民眾因為只繳最低應繳金額,使卡債積久未清償,再加上個人的過度擴張信用,以至造成卡奴風波,銀行公會自去年(94年)即已開始研擬調高最低應繳金額,在經過金管會的同意之後,自今年4月開始,最低應繳金額調高五倍,也就是10%,此調漲幅度雖高,但相信可以制約個人不當的消費行為及信用不斷過度擴張的舉動。
提高最低應繳金額的新制是針對「當期新增」的消費款而定,但原來已使用信用循環的部分則不受限,且仍然依目前各銀行最低繳款而規定。以中國信託發給卡友們的重要訊息公告中來說,某甲當期新增消費為20000元,積欠的卡費為9000元,原最低應繳金額為2%,循環利息為196元,則最近一次帳單的低應繳金額應為20000×10%+9000×5%+196(循環利息)=2646,而因未足1000元者,仍以1000元計算,故應實繳2700元的最低應繳金額。
而「當期新增」的消費款一般來說,包括了使用信用卡交易的金額、以前未付的各期最低應繳金額、循環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違約金、調閱簽帳單手續費、補寄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新制上路在即,金管會也表示信用卡流通卡數自94年10月起、現金卡已動用額度卡數自94年6月起已呈現負成長;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自93年7月起成長趨緩,現金卡放款餘額自94年10月起也開始減少,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款比率均控制在2.5%以下,整體卡片業務管理認為已發揮初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