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二維條碼或是人工填寫申報書,但又想在7月底前獲得退稅的民眾,要把握時間,在5月10日以前完成申報,才能享有第一批退稅的優惠待遇,否則過了5月10日,還希望能在第一批退稅,就只能採網路申報方式了。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所稅申報退稅案件,與過去相同,都是分成3批退稅,第一批退稅時間是7月30日前,退稅款就會入帳,第二批是10月29日前入帳,第三批退稅則要等到100年1月20日,才會退稅給納稅義務人。
可以最早拿到退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必須符合一定資格條件,首先是綜所稅申報是屬於退稅的案件,並且採用網路完成報稅的,或是在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完成申報的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的退稅案件。
第二批退稅則是5月11日以後到5月31日申報的退稅案件,第三批退稅則是申報為應該繳稅的案件,也自行繳納稅款,但是經國稅局交查後,認為屬於退稅案件,就會列為第三批退稅,退稅時間也最晚,要到明(100)年1月20日。
國稅局不會主動打電話民眾,叫民眾去ATM領退稅,這是詐騙集團的舊手法,但還是會有人上當受騙。國稅局建議,在申報綜所稅的時候,就要提供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並在申報書上填寫清楚、正確,退稅款將會在時間內,撥入指定帳戶。而且所提供的金融機構帳戶,只要是參與金融資訊連線的金融機構,像是銀行、郵局都可以,外商銀行也沒問題,不過須為新台幣存款帳戶。
國稅局在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之後,還會郵寄綜所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經撥入帳戶。若是沒有填寫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或指定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會開立綜所稅退稅憑單,郵寄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憑單之後,在兌領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