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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地下保單橫行 理賠保障糾紛多
安定基金不保障未核准的保單

記者  張景淇  報導   2006/12/04  
購買地下保單的保戶其相關理賠較無保障(圖卡優新聞網)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業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始營業。而目前販賣地下保單的外國公司,並沒有取得財政部的許可,其所販賣的保單,也沒有財政部保險司的核准文號。因此,金管會表示,保戶若購買地下保單,在權利的保障上可能會有漏洞。

 

  金管會日前指出,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地下保單,可能遭遇許多問題。例如,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者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而行詐騙的事實,甚至可能出現因保險業務員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據為己有的案例產生。

 

  此外,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購買地下保單的保戶,自行向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投保人必須自行負責,並且目前國內設有人身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當保險業失去清償能力時,被保險人可向安定基金請求墊付,但安定基金並不保障國人購買未經核准在我國販售的保單。

 

  其實地下保單在台灣已出現多年,政府雖嚴禁業務員銷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單,但是地下保單之銷售,仍沒有辦法完全杜絕。探究其因,可能因地下保單的宣傳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國外保單都比國內便宜。為此,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表示,其實國外保單的費率不盡然比國內低,因為一個國家的保險商品費率高低,是隨該國市場利率浮動的,並根據保險業所用的生命表而定,不是國外的保單就一定比較便宜,欲投保者不要被一些地下保的宣傳手法給欺騙。

 

  金管會表示,依據我國加入WTO在保險業務方面的承諾,我國並未承諾未經核准的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我國從事未經主管機關允許的招攬及行銷活動。因此,若任何國內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違法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商品,得依法處新臺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業者需多注意,避免觸法。

【2006/12/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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