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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事故頻傳 消基會痛斥草菅人命
4年108人喪生 相關單位互踢皮球

記者  張景淇  報導   2006/12/04  
消基會抨擊,遊覽車又出事,消費者命有幾條?(圖/消基會提供)

  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成員及家屬,昨(3)日乘遊覽車到台南縣楠西鄉梅嶺遊玩,回程經南縣一八八縣道下坡轉彎路段時,遊覽車失控衝下30公尺深溪谷,車內45人中,22人死亡、23人輕重傷。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這是台灣近20年來傷亡最嚴重的公路車禍。據悉,此事故中的遊覽車齡已18年,雖車輛無違規紀錄。不過,駕駛嚴慧文121日才到職,乃為非法僱用。因為依「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駕駛必須取得大客車駕駛執照3年才能取得資格,但事故遊覽車駕駛嚴慧文去年10月才取得大客車執照,不符規定。公路總局已決定先依法處分遊覽車所屬的八方通運公司新台幣9萬元。

 

  據消基會表示,近20年來,台灣發生多起遊覽車重大事故,從92年至今,已經超過108人因交通事故犧牲生命,累計251人受傷,然而,多起重大事故的發生,主管機關至今仍無相關立法與取締,任由「車齡老舊」、「違法駕駛」、「煞車失靈」、「開車使用行動電話」、「疲勞駕駛」、「超速」、「改造車體」、「車輪再生胎」等老問題,不斷重複發生,也造成無辜民眾持續受害。

 

  綜觀遊覽車等重大事故意外,不難發現台灣的遊覽車的管理制度發生重大漏洞,首先是人為因素,國內部份司機無職業道德,專業素養不足,因此,常有酒駕、超速等違規發生,甚至如這次翻車意外的司機資格不符合的狀況產生。

 

  再來就是靠行制度的問題,因為國內靠行制度的濫行,導致車籍雖登記於車行,但實際上卻是由駕駛人管理車子,而由車行對車主收取規費,但車行不付安檢的責任,所以車主為了減低成本,也因而引發工作超時、使用再生胎的情形發生。然而在每次發生事故後,承辦旅行社和司機之間,互踢皮球、撇清責任,使得受害的消費者,往往無法及時獲得合理的賠償。

 

  針對該起令人悲痛的意外,消基會呼籲,日後所有遊覽車車齡、駕駛人員資格、駕駛里程數等攸關安全資訊,政府均應要求業者於契約中明示,讓消費者「知」和讓消費者「選擇」,並表示,將立即協助消費者的求償工作,亦呼籲檢調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並防止業者脫產。

【2006/12/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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