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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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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1 樓]  發表於: 2009-11-19 15:38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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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業者濫用法規 傷口上灑鹽



  有消費者想為已去世的家人辦理手機退租,但卻受到電信業者的重重刁難,甚至要求民眾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否則就要繳交違約金。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電信繼承是屬契約關係,本可隨時終止。業者要消費者拋棄繼承...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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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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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2 樓]  發表於: 2009-11-19 19:05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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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真的很不人性,

人都往生了,

連這一筆錢也想收。
_________________


現在迷上facebook的水族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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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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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3 樓]  發表於: 2009-11-19 23:45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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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12條規定,「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業務,原租用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準用更名之規定。」該條款並沒有強制繼承人「必須」繼續租用,電信業者不應擴大解釋,變相要求家屬繼續使用電信服務。
但上述條文並不是寫「得由」
在我看來就有模稜兩可的模糊地帶
應該請相關單位儘速補正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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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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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4 樓]  發表於: 2009-11-20 05:17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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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彆者可以善盡一些道德
就像水災後會有一些因應之道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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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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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5 樓]  發表於: 2009-11-21 11:35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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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也沒少賺多少!
真是沒人性!
一般老百姓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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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6 樓]  發表於: 2009-11-21 11:58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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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簽約的人,
應該也都有享受話費,手機折扣或零元手機,
所以不能看單方面論斷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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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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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7 樓]  發表於: 2009-11-22 07:07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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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要收違約金
因為人又不是故意要往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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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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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8 樓]  發表於: 2009-11-22 10:24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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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還要收違約金真的不太合理
家屬也很無耐啊
主管機關是該出來管一管
別讓民眾成為弱勢啊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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畚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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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9 樓]  發表於: 2009-11-22 14:46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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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仲 寫到:
至少不要收違約金
因為人又不是故意要往生 Shocked


小仲仲弟兄,此話一出......
畚斗,已笑得歪七扭八
往生者,說不定亦會笑醒哩! Laughing

難不成......
咱需攤開「定型化契約」,逐一檢視【條文】......合情合理與否?! Confused

_________________

【北韓】無預警發射火箭,【花媽】驚嘎......險嘛剉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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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10 樓]  發表於: 2009-11-23 09:02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往生退租手機門號 拋棄繼承還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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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簽約這種事情,
本來就該逐一檢視條款,
不然政府也不會訂定契約審閱期,
只要在新簽訂的定型化契約,
在期限內覺得合約不合理,都可以無條件解約,

雖然往生者都不是故意要往生,
但也沒道理風險全都是廠商負責喔~~~

我覺得這種事情是兩面的,不能說要收違約金的廠商就是錯的,

不然如果遇到有心人士,例如某甲知道他的家人快要往生了,馬上用他家人的名子去辦了幾支新手機,等家人往生後,就可以去跟電信公司說他要一筆勾銷之類,那不是........

就像信用卡一樣,家屬如果可以全都不用繼承負債,
那家屬也可以隨便用往生者信用卡去預借現金不用還,那應該會天下大亂

不是在幫電信公司說話,因為如果是我自己遇到,我也會很不爽,但我是可以體諒電信公司有這種預防措施的,但電信公司或許也可以更彈性一點就是了,例如用了多久才發生意外的,就可以免付違約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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