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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11-02-1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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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使用網銀個人疏失 民眾恐須自負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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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成功銀行免責 建議定期更換密碼
金管會預告「個人網路銀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草案,未來使用網銀的行為,如果屬於民眾自己發生的過失,而銀行證明若能成立,損失部分將由民眾自行負擔,銀行可獲免責。
網路環境成熟,網銀成為越來越多民眾進行金融交易的管道之一...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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