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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11-06-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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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捐贈未上市櫃股票 逃稅不成遭罰近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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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招攬只付3千萬 出售股票才可列報
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可以全額列舉扣綜所稅,沒有上限,但捐贈金額的認定,在94年7月以前,沒有明確規定,經常造成納稅義務人高報捐贈金額,來逃漏所得稅。台北市國稅局針對94年7月以前的捐贈列舉扣除進行查稅,結果查獲一起逃漏稅...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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