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uncle
錫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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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樓] 發表於: 2012-03-2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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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Re: 新光三越卡全面升等 無限卡3月中旬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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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的悠遊白金卡、御璽卡和無限卡已經出現了:
可以參考以下網頁連結:
http://www.taishinbank.com.tw/event/SKM/
不過重要的年費問題,一直找不到
結果在申請頁面上發現了,門檻不低
這不知道是好是壞,各位參考一下吧:
1.年費收費標準(每年計收乙次,待帳單通知時,才需繳費):
【新光三越無限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尊爵世界卡】(1)尊爵世界卡標準年費為正卡年費NT$6,000,附卡NT$6,000/卡。首次申辦享有首年免年費優惠,年度認列消費累積金額達NT$600,000(含)以上者次年續享免年費優惠。(2)正卡持卡人可於次年度年費出帳前,以當年度所累積金額NT$150,000申請折抵正卡或附卡年費NT$1,500,申請次數不限,惟申請折抵金額總上限為正附卡年費總合。若當年度認列消費累積金額達NT$600,000萬(含)以上者,已申請折抵次年年費之消費累積本行將逕自取消退還。
【白金商務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御璽卡/鈦金卡】正卡NT$3,000,附卡NT$1,500。同一正卡持卡加辦第二張正卡時,本行將於卡片核准後近一期帳單通知您於期限內預先支付首年年費。
【一般信用卡】白金卡(不含白金商務卡):正卡NT$1,500、附卡NT$750;金卡:正卡NT$600、附卡NT$600;普卡:正卡NT$300、附卡NT$300。
2.年費收取說明:
自本行核發信用卡之日起,各張信用卡(白金商務卡及御璽卡/鈦金卡為正、附卡合併計算,其他信用卡為正、附卡分別計算)如未能於年度刷卡消費達下列累積消費門檻,則該張信用卡自該年度年費期限屆滿日起,即喪失次年免年費之優惠,正、附卡持卡人須就該未獲減免年費之信用卡,依上列標準繳交年費,並請参閱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八條。
3.年費免收辦法:
年度消費累積達以下門檻,可減免次年度年費:(不含白金商務卡)。
【新光三越無限卡】年度新光三越店內消費累積達NT$300,000,可減免次年度年費。
【御璽卡/鈦金卡】若持有正卡及一張附卡,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達NT$60,000(含)以上、未達NT$90,000,可折抵正卡次年年費 NT$3,000;若持有正卡及一張附卡,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達NT$90,000 (含)以上、未達NT$120,000,可折抵正卡次年年費NT$3,000及一張附卡次年年費NT$1,500。以此類推。年費之折抵,需先折抵正卡年費,才可折抵附卡年費,故若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金額未達NT$60,000(含),則正、附卡無法享有次年度免年費之權利。
【白金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12,000(含)以上;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6,000(含)以上。
【金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8,000(含)以上;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4,000(含)以上。
【普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6,000(含)以上;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3,000(含)以上。
※原慶豐銀行Mastercard白金卡持卡人轉為台新銀行鈦金卡者,台新銀行鈦金卡年費與原慶豐銀行Mastercard白金卡年費規則相同:正卡每年NT$1,000,附卡每年NT$500。一年消費10次不限金額,或一年累積消費金額達NT$10,000以上則免收次年年費,正、附卡消費分開計算。
※年度消費金額以帳單所列示之金額計算,但不包含信用卡年費、利息、違約金(即逾期還款違約金)、貸款產品、各項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餘額代償、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及持卡人非刷卡消費行為所產生之費用(除上述列示之不包含項目外,白金商務卡之年度消費金額,尚不包含預借現金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分期付款期金、所得稅分期付款手續費、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御璽卡/鈦金卡之年度消費金額,尚不包含預借現金、個人綜合所得稅分期付款手續費。分期消費帳款以當期入帳金額計算。請參考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八條或本行網站公告說明。
※年費收費標準及免收辦法以產生年費時本行規定為準,若有變更,本行將依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二十二條事先以書面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有異議,應於收到通知後7日內以書面向本行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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