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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納入除外責任 7.5兆放款恐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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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1 樓]  發表於: 2007-11-20 22:31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保證債務納入除外責任 7.5兆放款恐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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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繼承資產、不繼承債務 銀行公會:授信不用做了



  立法院於上週進行民法繼承編修正案時,出乎意料地在1148條中明列,將排除「保證債務」作為繼承標的,使得未來凡是屬於保證債務的部分,即使繼承人已成年,且有足夠行為能力,將不必再負擔債務償還。對此,銀行公會...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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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第 2 樓]  發表於: 2007-11-21 02:32    引言回覆 收藏這篇文章
文章主題: Re: 保證債務納入除外責任 7.5兆放款恐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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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本來就不用做,銀行的授信只會刁難老百姓,對於財團、政黨、政客、政府就不用做授信,這應該嗎?

若是要基於法律信賴原則,並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權利義務的相互平衡,很簡單:叫財團、政黨、政客、政府等一律比照辦理,為何獨厚特定人士或團體?

保證人制度本就是不合理的制度,欠債的可以不用還半毛錢,保證人卻又獨挑所有債務,請問這叫什麼公平正義?

就像銀行公司法規紀律委員會主委陳政修所言:未來某個債務人向銀行貸款300萬,但不幸突然死亡時,其子不用繼承這筆債務,卻可以繼續享有父親存款,而且銀行還不得提出追訴求償。

這可能嗎?在銀行的動作來說,該筆存款早就被凍結了,其子哪還有什麼存款可繼承?

誰欠的錢就應該找誰討去,只會找不相關的人討債,這問題就能解決?

將心比心,如果是你願意繼續這樣的債務嗎?叫那些支持者以身作則,別老是叫人家去死。
_________________
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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