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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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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樓] 發表於: 2007-11-2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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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Re: 保證債務納入除外責任 7.5兆放款恐收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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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本來就不用做,銀行的授信只會刁難老百姓,對於財團、政黨、政客、政府就不用做授信,這應該嗎?
若是要基於法律信賴原則,並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權利義務的相互平衡,很簡單:叫財團、政黨、政客、政府等一律比照辦理,為何獨厚特定人士或團體?
保證人制度本就是不合理的制度,欠債的可以不用還半毛錢,保證人卻又獨挑所有債務,請問這叫什麼公平正義?
就像銀行公司法規紀律委員會主委陳政修所言:未來某個債務人向銀行貸款300萬,但不幸突然死亡時,其子不用繼承這筆債務,卻可以繼續享有父親存款,而且銀行還不得提出追訴求償。
這可能嗎?在銀行的動作來說,該筆存款早就被凍結了,其子哪還有什麼存款可繼承?
誰欠的錢就應該找誰討去,只會找不相關的人討債,這問題就能解決?
將心比心,如果是你願意繼續這樣的債務嗎?叫那些支持者以身作則,別老是叫人家去死。 _________________ 冥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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