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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08-01-0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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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投資不動產未利用 新光人壽遭罰18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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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投資屢碰壁 因次貸、萬泰銀損失慘重
金管會今(3)日向新光人壽開鍘,祭出180萬元罰鍰,主要是因為新光人壽投資二筆土地,卻超過二年未即時利用,而且未按程序專案報核,明顯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由於不動產具有風險高、流動不佳等特性,因此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者如果投資不動產時...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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