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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11-08-02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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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禁菸標示張貼入口處 台北市已開罰8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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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場所不合格率高 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民國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要求公眾場所在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新規定實施後至今(100)年6月底為止,遭處分案件共有81項,其中以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比例最高。
因「未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而遭處分案件81件當中...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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