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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12-05-16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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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老人住宅租金支出 得於所得稅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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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上限12萬元 老人安養院不屬之
個人綜所稅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如果有房屋租金支出可以列舉扣除,上限可達12萬元。但若是父母住在老人住宅,租金支出是否也可算入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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