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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發表於: 2012-07-1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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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 卡債協商減免債務 不必課徵綜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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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非銀行贈與 也非債務人所得
積欠銀行卡債的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還款,免除部分債務之後,是否還須課徵綜所稅?台北市國稅局提出說明表示,債權人跟銀行協商後獲得免除的債務,免列所得課徵所得稅。
幾年前,銀行大量發行現金卡,或是信用卡發卡銀行鼓勵消費者使用循環信用...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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